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日前印發通知,要求嬰幼兒配方乳粉經營者應當嚴格落實質量安全責任追究制度,建立先行賠償和追償制度,按照“誰銷售、誰負責”的原則對消費者進行賠償。通知明確,商場、超市、食品店和藥店等經營者對嬰幼兒配方乳粉要實行專櫃專區銷售。經營者對發現的包裝破損、腐敗、變質或超過保質期的嬰幼兒配方乳粉要立即停止經營、登記造冊,並依法及時採取無害化處理或銷毀等方式予以處置。通知還要求,各地要參照藥品“飛行檢查”方式進行突擊性抽檢,增加對嬰幼兒配方乳粉的抽樣檢驗數量和頻次。根據通知,各地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對藥店申請嬰幼兒配方乳粉銷售實施專項審核許可,並納入日常監管。綜合新華社一鍵分享到【網絡編輯:李鵬勛】【打印】【頂部】【關閉】
     (原標題:嬰幼兒奶粉出問題 誰賣誰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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