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畫/吳志立記代償者顏家文
  近日,先後有兩名從事保安工作的讀者給本報新聞熱線96333來電反映,他們在辭職過程中,遭遇公司刁難,分別被克扣300元和1000多元的所謂服裝費usb。本報記者接到投訴後,當即展開了調查,發現兩名讀者都遭遇了安保行業存在多年的陋規。記者將情況反映到人社部門,並多方協調,一名保安昨日已經拿回了自己的被扣的押金,另一人的情況人社部門正在調查處理中。
  市民投訴兩保安辭職時公司要襯衫扣服裝費
  劉洋今年27歲,長沙市人。他說,他在湖南省湘安保安服務有限公司工作已有3年,公司聘用他們時,簽的合同也不給他們一份,節假日經常加班卻沒一分錢加班費。今年,他打算趁著年輕ARMANI出去闖闖,向公司提出辭工,未料卻被告知要扣1000多元服裝費。他和公司溝通幾次,但沒有效果。
  貝農伍今年52歲,懷化人。他2012年到長沙正義之劍保安服務有限公司做保安,當時簽合同時,說好離職只要提前一個吳哥窟月打辭職報告就可以了。今年1月8日,他提前一個月提出辭職,沒想到公司要扣他300元服裝費,他和公司交涉多次也沒有用。2月20日,公司給他辦理了離職手續,300元服裝費沒有退給他。
  記者調查一公司否認一公司稱是代收費
  2月21日,記者就劉洋投訴向湖南省湘安保安服務有限公司核實,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負責人對此矢口否認,說他們公司不可能不給招聘人員合同,克扣服裝費這事也不存在。記者追問加班費問題,他當即就粗暴地掛斷了電話。
  長沙正義之劍保安服務有限公司負責人黃德名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確有300元錢沒結算給貝農伍,但這是貝入職時自己出錢購買的兩套保安服裝的錢,錢是交給了服裝公司,他們公司只是代收。所以根本就不存在他們公司克扣他服裝費的問題。
  律師說法單位有義務免費提供工作服
  湖南普特律師事務所主任曾昕律師說,依據《勞動法》以及《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條件是勞動合同的必要組成部分,而保安服裝等職業服裝,其用途也僅限於工作使用,因此,如果服裝屬於構成必要勞動條件的生產資料的話,那麼用人單位就有義務提供。
  曾昕說,雖然法律並沒有明確規定禁止收取服裝費,但如服裝是作為必要勞動條件的話,收取服裝費實質上就是一種變相的收取押金,國內多地勞動部門也一般按違規收取押金處理。此外,《勞動合同法》第九條也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因此,兩位投訴人可以將證據提交給勞動部門投訴。
  人社部門扣服裝費屬違規應無條件退還
  “用人單位公開或者變相剋扣服裝費是違規的,應該無條件退還。”2月21日,記者將情況反饋至所屬芙蓉區人社部門和長沙縣人社部門。兩位相關負責人表示,他們將與當事人聯繫,並迅速核實調查處理。
  他們都表示,在現實生活中,無論你是當營業員、傳菜工還是當保安,只要單位要求統一著裝,那麼,工作服就是員工履行職責的必備工作條件之一,都應該由用人單位“埋單”。投訴一經查實,他們就將責定被投訴公司限期改正,拒不改正者,將依法進行行政處罰。
  “非常感謝,沒有你們出面,這筆錢我肯定要不到了,只能吃個啞巴虧了。”昨日下午,貝農伍給記者打來電話說,在記者的努力協調下,他被克扣的300元已經拿到手。
  遇類似問題請撥84428020投訴
  長沙市人社部門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在國內安保及一些需要統一著裝的服務行業,一直以來都存在一個陋規,就是用工單位變相收取被招聘人員服裝費的問題,金額從一兩百元到數千元不等。這是典型的違規行為,每年他們都查處了大量的類似案例。
  人社部門提醒,每年春季都是服務業用工高峰期,這時務工人員更換崗位頻繁,一些用工單位就借克扣服裝費不許工人外流,勞動糾紛相對多發。務工人員碰到類似問題,可及時撥打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投訴電話0731-84428020投訴。被投訴單位歸區縣一級管理的,則可向區縣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投訴。  (原標題:辭職時保安公司竟要扣服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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