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傳媒觀察室】做記者,要怎樣實名舉報?
  4月17日,華潤集團董事長、黨委書記宋林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宋林的落馬正是源於新華社記者王文志的實名舉報。這是繼去年12月財經雜誌副主編羅昌平實名舉報副部級官員劉鐵男之後,媒體記者再次通過微博形式實名舉報官員。
  根據公開報道,十八大以來至今較受關註的27起實名舉報案中,有8起案件的舉報人為媒體人。
  那麼,作為響應紀委號召、實名舉報違法官員的高發人群,媒體人要如何有理有據有節地實名舉報?
  策略:舉報要鍥而不捨,必要時可以分開幾次舉報
  4月15日晚7時36分,微博認證為《經濟參考報》首席記者的王文志,通過微博實名舉報央企華潤集團董事長宋林包養情婦,並涉嫌貪腐。16日,宋林在華潤集團官網發佈個人聲明稱“舉報內容純屬捏造和惡意中傷”。17日,國資委方面表示已知曉網上的舉報,並上報給領導。
  這不是王文志針對宋林的第一次舉報。
  去年7月17日凌晨,王文志在其微博貼出了實名舉報宋林的舉報信。王文志稱:“現以公民的身份實名舉報副部級官員華潤集團董事長宋林等高管在收購山西金業資產的百億併購案中故意放水,致使數十億元國資流失,宋林等已構成瀆職,並有巨額貪腐之嫌。”當日晚間,華潤集團在其官網聲明稱其中諸多揣測、臆斷乃至惡意誹謗之辭。如媒體及各界人士發現收購交易存在貪污舞弊行為,歡迎向本公司及上級監管機構提供舉報線索。
  華潤電力在去年7月18日發佈公告,否認諸多質疑。
  國資委相關負責人在2013年7月19日接受媒體採訪時稱,已經註意到網絡上關於記者實名舉報華潤集團高管層的相關報道。有關部門正在對華潤集團進行審計;國資委將根據審計結果,研究相應措施;如果存在違法違紀問題,將依法依紀嚴肅處理。
  舉報之後將近9個月的時間,並沒有相關消息傳出,王文志15日晚上的第二次舉報,再一次讓舉報事件進入公眾視野。不同的是,這一次面對王文志的舉報,是宋林以個人名義發表的聲明,並且比上一次應對得更快。
  在談到為什麼兩次舉報時,王文志表示,“第一次舉報時,我已經拿到第二次舉報(包養情婦、涉嫌貪腐)的舉報資料。這幾個月我一直在核實,通過多渠道證實了本次舉報內容的真實性。”
  方式方法:拿證據要從官員情婦下手
  成功“打鐵”的羅昌平說,他的實名舉報證據來自劉鐵男情婦徐非。
  2011年夏天,羅昌平在網上查詢發改委資料時無意中發現了徐非的新浪微博,一條條控訴沉靜地躺在浩如煙海的網絡一隅,並不為人關註。
  內容指涉時任國家能源局局長劉鐵男,羅昌平產生了興趣。進一步瞭解發現,涉及的經濟案件已經有媒體零星報道。他與徐非取得聯繫,並順手把掌握的內容給了同事張鷺。
  線索在張鷺手中沉睡了幾個月,“我忙完別的事,昌平問起這事能不能做,我才仔細看材料。”這之前,徐非也找過其他媒體,但被忽略。
  出於職業習慣,羅昌平開始留意劉鐵男的消息,也偶爾從行業內打聽他的名聲,“劉的口碑非常惡劣,行業內都沒什麼人說他好。考量一個人,一是公眾評價,另外是身邊人或行業內評價。有時候兩者是完全不一樣的。但劉是一致的不好。我想如果有機會,我還會監督他,不會礙於他的高級別,但沒想到舉報這種事情。”
  進入2012年夏天,原先僅是微信和郵件聯繫的徐非從加拿大給羅昌平打了一個長達三四小時的越洋電話,“手機都發燙了。”電話中,徐非說她是劉鐵男的情婦,遭到劉鐵男和倪日濤聯手打壓。“那次我對劉有了更生動的瞭解。”
  羅昌平讓徐非補充材料。事後又通過幾次電話,“但是電話少,因為兩地時差,所以改用郵件。當時她在新浪微博的賬號也已被銷號。”雖然表明瞭身份,徐非提供材料仍有保留,“事情跟進耗了將近一年,直到正式舉報前幾天,才拿到她和劉兩人的合影。”
  羅昌平基本能確認她的身份了,“她提供了劉在日本、她在加拿大時,兩人的通話記錄,每個月的電話費是幾十萬日元。他們倆更早在日本認識。後來是劉鐵男寄給她的一些明信片,反映的信息有限,普通朋友也會寄;然後我又讓她提供她在北京的開房記錄,哪個賓館,哪個時間段……更重要的是學歷的問題,我舉報的時候,也覺得學歷不是特別重要,因為這不可能把一個高官撂倒,但是這成為連接他們倆的重要證據,所以不能忽略。”
  證據越來越多,越來越確實,羅昌平想的依然是做一篇和《公共裙帶》或者《連氏無間道》那樣一錘定音的稿子。“這是職業習慣,每年我都會在平時的報道中積累更進一步的材料,形成一兩篇這樣的報道,其他記者可能疲於應付日常報道,但我有的是時間慢慢琢磨。”
  心態:端正心態,響應紀委號召、盡到公民責任
  無論是羅昌平還是王文志,在談到實名舉報的動機時,都會認真的說,“我只是想盡一個普通公民的責任。”從業12年,羅昌平的名字始終和中國最有名的腐敗官員聯繫在一起。他所做的反腐調查報道主角包括上海原市委書記陳良宇、北京市原副市長劉志華、首任國家藥監局局長鄭筱萸、國家開發銀行副行長王益等等。
  但在談及被人質疑其爆料動機時,羅昌平表示,“我也是想試一下,看看政府的反腐決心。”而在王文志的舉報微博中,則使用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王文志”這樣的詞彙。
  014年4月15日,王文志在微博上公開了一份給中紀委的實名舉報函。微博中稱:“尊敬的中紀委領導:我在去年7月17日曾實名舉報副部級官員、華潤集團董事長宋林在華潤收購山西金業資產過程中存在嚴重的瀆職行為,造成巨額國有資產流失。出於對中央和中紀委的信任,今天我依然再次以公民的身份實名舉報宋林包養情婦,並涉嫌貪腐,具體見長微博和照片。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王文志。”
  技術之外:舉報人保護制度的建立
  除了要有上述技能外,記者實名舉報還需要認真研究是否有一個良好的舉報人保護制度。
  據羅昌平描述,一個好的舉報人保護制度應該包括以下內容:如果有人舉報,有關部門如公、檢、法、紀等應該啟動一個評估程序,分兩部分,一是大體核實事實的真實性;二是要評估舉報人的安全等級,根據不同等級啟動不同保護措施。
  關於怎麼保護,首先,可以建立一套保密系統。香港廉政公署的舉報人制度就是非常保密的,每次舉報都有一個編碼回饋給舉報人,舉報材料及舉報人信息也以編碼的方式自動進入系統,實現公檢法在某一個層級的互通,提高辦案效率。
  第二,要有一個干預制度。如果舉報人受到非正常干擾,應該啟動保護程序。比如當天我舉報後,能源局說報警,即使真有警察出動,這在以往看來也不罕見,這時有關部門應該出面制止。
  第三是事後追責。安徽的一個舉報人舉報屬實,調查部門要重獎他,但他不敢去領獎。《中國青年報》做了一項針對8000多人的問卷調查,結果八成人不看好實名舉報,對舉報後果也很擔憂。能源局之前闢謠,現在看來就很不妥,如果有事後追責制度就比較好。
  最後,誠如羅昌平所說:“我並不提倡媒體人當舉報人,這是很無奈的舉動”。個人行為和職務行為沒有明顯的界限,這不是職業新聞人應該採取的方式。
  南都網綜合法制晚報、南方周末、鳳凰網、南方人物周刊、京華時報。
(編輯:SN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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