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電 北京警方23日公佈舉報電話010-65245781,提醒社會公眾提高警惕,不要被冒牌國家安全機關工作人員欺騙,並主動向警方舉報該類非法活動行為。
  記者23日從北京市國家安全局獲悉,今年以來,北京市警方已查處多起偽造、使用國家安全機關證件、牌照,冒充國家安全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案件。
  北京市國家安全局負責人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國家安全機關工作人員在執行任務中依法享有優先通行、進入特殊場所、提請免檢等職權。一些犯罪團夥偽造國家安全機關的證件、車輛牌照和警服標識從中牟利,個別人非法購買、使用這些物品從事招搖撞騙活動,損害國家安全機關形象,擾亂社會秩序,危害社會穩定。
  今年4月,北京市國家安全局破獲一起冒充國家安全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案件。當事人唐某私自購買偽造的警服、標識及國家安全機關偵察證封皮,冒充國家安全部工作人員對多名女性實施騙財騙色非法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條,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搖撞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目前該案件已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對假冒國家安全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的行為,北京警方表示,心存僥幸心理、踩踏法律底線必將受到嚴懲。
  ■ 案例
  持假安全部證件男子獲刑10個月
  今年5月,民警在門頭溝地區對車輛檢查時,發現司機葉某車內存有國家安全部特別通行牌照、國家安全部人民警察證、警服、胸牌標識等。經查,葉某所持有的這些物品系私自購買偽造的國家安全機關證件及警用服裝、標識。當事人葉某已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
  同月,北京警方發現劉某非法購買、使用偽造的國家安全機關機動車號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劉某被處以行政拘留15日的處罰。  (原標題:冒充國安人員當心被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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